果殼| NFT藝術品狂熱下,你究竟買到什麼權利?

果殼
7 min readApr 16, 2021

我們看到NFT 世界正在快速膨脹,其交易規模仍在快速增加,尤其是NFT數位藝術品。數據顯示,目前NFT數位藝術品總市值約 4.9 億美元,出售作品數超過 17 萬件,光今年 3 月相關NFT藝術平台的總交易額就超過 2 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可以說,由區塊鏈技術衍生出非同質化代幣(NFT,non-tangible token),其唯一性及不可分割性,正式引爆NFT藝術品的新風潮,大量藝術家及投資者開始進入到NFT圈子。

先是國際知名藝術品拍賣所佳士得(christies)以6900萬美元售出Beeple的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Source:佳士得

數位藝術品的範疇正在逐步擴大,從平面(含圖片組合)、立體圖、GIF動圖,通通成為NFT代幣化的絕佳標的,最新是連動畫也可以成為藝術品,並發行為NFT販售,台灣藝術家 pplpleasr製作「預告片NFT」(uniswap 動畫),就以53萬美元售出:

近期我觀察到一件非常弔詭的事情,就是NFT藝術品逐漸變成一種新狂熱,而在狂熱當下,很多投資人並不知道自己用天價購買的NFT,究竟是買到什麼。

你買到的,不是藝術品的所有權

我常常看到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我們可以把NFT視為一種數位資料的「所有權」,將數位資料經過由智能合約編寫的鑄造(Mint)過程後,會成為獨一無二、可永久保存的「數位資產」;從數位藝術作品的角度而言,其所有權可以如同加密貨幣般方便的轉移交易,而不再需要傳統、如藝廊之類的第三方機構證書。

NFT的確可以將數位資料形成一種新權利,他人無法竄改在ERC-721智能合約上的紀錄,舉例來說,如果有人購買了由果殼發行的果殼NFT藝術品,智能合約上除了可能會有果殼數位藝術品圖檔連結外,還會有果殼的簽名:【由果殼移轉OO(買方)】,但這樣的在區塊鏈上公鏈上的記載,充其量只是說,數位資料形成一種數位資產,並且由買方擁有。但擁有記載著數位資料的數位資產是一回事,不代表買方也購買到NFT藝術品的所有權

這其實是一場信任遊戲,買家買到藝術家的簽名,以及含有圖檔連結的智能合約紀錄,買家可以公告周知炫耀說: 我買到XX知名畫家的NFT藝術品,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場遊戲的前提,是這名畫家不會將同一幅數位藝術品重發一次NFT。

買實體名畫,你就當然取得物品的所有權,而畫家不可能完完全全重畫出一模一模樣的畫作。

但跟買了一幅實體名畫不同,當你用高額價金買到的NFT藝術品,在一切相安無事下,NFT的確能表彰出唯一連結到該數位藝術品的證明,但也只是一種證明,如果發生【藝術品雙花】事件(就是將同一幅數位藝術品重複發NFT)時,原NFT持有者很可能拿畫家沒辦法,這時,原NFT持有者也無法證明其真的是藝術品的所有人。

這是目前大多數NFT藝術品投資人忽略的關鍵點,你是否知道,你所買到的NFT,不是藝術品的所有權。

買NFT到底買到什麼?

NFT買家可以隨時拿出手機,秀出他買的作品,炫耀說「這是我的」,別人雖然都可以下載圖檔,但也只有買家可以透過NFT來證明自己確實擁有,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

目前眾說紛紜,經我長期觀察NFT的各種應用市場,包括音樂著作、虛擬土地、遊戲寶物、數位藝術品,購買NFT所取得的權利,我認為最能夠精確描述的其實是【數位資產的冠名權】,你可以隨時對外界證明,這個NFT所表彰的數位資產,是由NFT擁有者來冠名,讓各界知道,在這個NFT藝術品旁邊,有NFT擁有者的名字。

這聽起來好像沒什麼意義,但實際上有,其實跟擁有實體名畫的邏輯類似,一幅實體名畫的所有人,他擁有的權利除了所有權外,也包括冠名權利。如果我真的買到那幅《蒙娜麗莎》,除了作者是李奧納多·達文西外,我可以將自己的名字也放在《蒙娜麗莎》旁邊供人觀覽,而且我能夠禁止別人放上自己的名字,這就是一種冠名權。

不會買到任何著作財產權

講到藝術品就必須跟著作權一併討論,試問:我買了一幅實體名畫,是否也享有那幅畫的著作權?

答案是否定的,著作權與所有權不一樣,畫家從畫作完成那一瞬間就取得著作權,縱使畫家販售原畫作的所有權,或者原畫毀損了,也不影響畫家對其畫作著作權的享有。

經我觀察,購買NFT數位藝術品,很可能也不會取得任何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

以知名日本小花藝術家-村上隆所釋出販售的NFT系列作品為例:

圖片來源:https://opensea.io/assets/0x495f947276749ce646f68ac8c248420045cb7b5e/71416430705934833767399670474634867944733197393922468657431548948586361257985

最新這朵叼著菸斗的灰色小花,在OpenSea平台上公開拍賣中,一朵價格約為30萬元新台幣(5顆ETH)。按照村上隆所發布的公開使用條款上記載:

Terms and Conditions

Any purchaser of the Murakami NFT Works (i.e., the winner of the Auction and its assigns and successors thereafter, the “Purchaser”) shall acknowledge and agree to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purchasing the Murakami NFT Works:

(1) The Purchaser shall obtain the ownership of the Murakami NFT Works, but any copyright, trademark right or any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the Murakami NFT Works shall not be transferred to the Purchaser and shall remain owned by KK.

©2021 Takashi Murakami/Kaikai Kiki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需要注意的是,買到這些 NFT 的人並不擁有該小花圖樣的著作權,也不得作為商業目的使用,相關著作權、商標權仍屬於村上隆的 カイカイキキ 公司。

這點我相信也是許多投資人忽略的,以為買到NFT數位藝術品怎麼使用都沒問題,而實際上,隨意使用數位藝術品的結果,可能導致遇上著作權侵權的疑慮,而這時就必須討論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

總結而言,雖然NFT所表彰的權利可能跟一般人預想的狀況有所不同,不過NFT帶來的是創作的無國界、思想的具體化,伴隨著區塊鏈跨境交易的特質,讓NFT擁有著無限可能性。

NFT數位藝術品領域仍是我看好持續成長的領域,但本文的目的是在提醒讀者,NFT世界正在不斷出現前所未見的新興經濟活動,若忽略NFT相關的權利義務為何,對於所購買的標的沒有擁有正確認知,那麼反而可能深受其害,並且無法掌握NFT的真正魅力。

本文為果殼-區塊客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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